2008年1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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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快递
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撤销仲裁收费办法
朱薇

  本报曾报道的《想讨薪吗?先掏34万仲裁费来》(见浙江法制报2008年1月25日5版)一稿引起强烈反响。重庆诗仙太白集团204名职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了新进展,万州劳动仲裁委收取20500元仲裁费后受理了此案,重庆市政府已决定撤消《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》。
  重庆市劳动局表示,将提前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。
  万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合议庭日前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,初定拟于今年3月将再次开庭审理。
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。此部法律规定,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,重庆将提前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接轨,尽快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政策。
  针对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百余名职工提出重新审查《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》的请求,重庆市法制办在审查之后,已经依法予以撤消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制定新的相关收费管理办法,并将于下周向社会公布。
  万州区检察院民行监督科致电重庆诗仙太白集团204名职工的代表律师表示,面对职工权益受损,检察机关有义务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,他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。